文学是统帅,是灵魂。
法律是群体与群体、群体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妥协。而在文学作品中,个人的自由可以发挥到极至——至少在精神上是这样。现实中我们是不自由的,受到诸多限制,但我们内心渴望自由,我们的心灵也可以得到自由。人有心灵的自由,这是人与动物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。正是因为有这种个人自由的发扬光大,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妥协。如果个人或个体都没有真正的独立或自由,甚至连精神上的独立和自由都没有,妥协又从何谈起?而不是通过妥协产生的法律,在适用时必定会遇到很大的麻烦,因为人们不会从内心对这些法律有敬畏之心,只能靠压服才能使人们屈从。
文学作品是有灵魂的,而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灵魂,需要法官赋予其灵魂。我以为有了文学家,才会有法学家,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善法。我坚信,先有“相逢何必曾相识”,才会有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。
在法律、法治建设中,文学作品还有其特殊的作用。比如《秋菊打官司》,这部被拍成电影的小说是被作为案例来解析的。在美国,小说就是小说,如何能够作为既定事实来演绎法律?美国学者讨论法律,事实大多是引用法院的判例,尤其是引用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。
在中国现阶段,以文学故事来演绎法律还有一个原因,就是避免真人真事所可能引发的争议或诉讼。在现阶段中国,是非观念、真伪观念极为模糊。法院在判案方面缺乏应有的道德权威,有时甚至无法起到公正解决一般民事纠纷的职能。法学家也是一样,在不得已的情况下,只好借助文学故事来讲法律,以免有人为了名誉权而乱告。
心随长风去,吹散万里云。
文章中插入名人名言,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。我们没有伟大的法官,至少近代没有。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,多用唐诗宋词。唐诗宋词不一定充满理性,但确实充满灵性,充满了人的灵性。
“心随长风去,吹散万里云”(李白,《赠何七判官昌浩》)。我以为唐诗就是这种精神,这也是我们个人衷心向往的自由王国。唐诗中还有关心弱势群体的,如“拜迎官长心欲碎,鞭挞黎庶令人悲”(高适,《封丘作》)。唐朝是我们民族的辉煌时代。现实越是令人失望,就越是让人怀念我们古代的灿烂文明。
引用孔子或老子如何?我以为不好。《论语》太压抑,大多是清规戒律。孔孟之道下,妇女和儿童受害最深。孔孟之道要求“君君臣臣,父父子子”,《论语》还赤裸裸地叫嚣“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”。鲁迅批孔更是一针见血,说是“孔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的方法,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,即为权势者设想的法律,为了民众本身的,却一点也没有”(《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》)。老子呢?老子太玄,我们自己都读不太懂,如何引用?而诗歌则是人民大众的。“同是天涯沦落人,相逢何必曾相识?”这两句有谁看不懂?你说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有可能过于抽象,但白居易的两句诗,我们大多是心领神会。
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
中国现代文学比较弱,要害是缺少幽默。诗歌不需要幽默,但小说、喜剧或随笔需要幽默。而小说是现代文学的主要形式。中国文学最大的败笔,也可以说是中国文化最大的败笔,就是缺少幽默。幽默的实质是自嘲,承认自己不是绝对正确的,承认并尊重自己的对立面。
中国的作家大多不敢面对现实,而且有此传统。张爱玲是很多人比较喜欢的作家。但处于民族最危急的时刻,张爱玲基本不谈民族的苦难。何止是张爱玲,钱钟书也一样。《围城》是被公认的优秀作品。但就是这部好作品,也不敢正面写抗战,对南京大屠杀只字未提,尽管小说的故事发生在同一时间段。
“南去北来如梦梦,生离死别太频频。”中国人和犹太人都有苦难的历史。但犹太人敢于面对现实,至少是敢于面对历史。犹太人有伟大的文学家,更有伟大的法学家,如美国大法官卡多索和布兰代斯。美国法学院的教授中犹太人占了很大比例。从美国犹太人的成就看,文学与法律或许有必然的联系。
中国的文学大家太少。中国的作家也不敢面对现实,这也是情有可原的。中华民族和犹太民族都是苦难深重的民族,历史上都曾惨遭杀害。但犹太人主要是被异族杀害,而中国人则主要是自己杀害自己。这就是沉重的悲情,大概也是我们不敢面对现实、不敢面对自己的主要原因。
死、是生,还是死?
选择永远是痛苦的,经常是两难的局面。文学作品充满选择的痛苦:是背叛主义还是出卖亲友?法律也是充满选择。律师可以攻其一点,不及其余,但法官不行。法官必须平衡各种利益,在价值方面有所取舍,而且经常是在道德方面有所取舍。从理论上说,检察官也有很多的选择:起诉或者不起诉有时是很大的自由裁量权。但检察官的独立性远小于法官,因此其所需要做的选择也少得多,痛苦也要小得多。
这样一来,就出现了难题:我们是应当痛恨叛徒呢,还是应当反省我们自己?是两者都不痛恨,或者两者都宽恕,还是只宽恕其中的一种?如果仅宽恕两者之一,理由是什么?再进一步问,今天我们没有落入敌人魔爪,没有受到敌人的严刑拷打,我们不也是照样出卖自己的同志和弟兄吗?从来没有出卖过?我不信。
法学家和文学家都在挣扎,在痛苦的思索中挣扎。写作的人大多有穷途末路的感觉,是“漏船载酒泛中流”。我有时很纳闷,有的朋友已经爱情事业双丰收了,却仍然酷爱写文章。我实在不明白是为什么。当然,得意或不得意,并没有科学的衡量标准。比如白居易,官已经做到正局级以上了,但还是不得意,听“三陪”弹琵琶居然听得“江州司马青衫湿”。当然,法官也不应该是洋洋得意的。英文“Judge”就没有“官”的意思。法官应该多的是焦虑和担忧!
在没有文学家的世界里,法学家是孤独的。
法律是道德的底线,而文学则向传统的道德定式挑战。文学家是开路先锋,法学家不敢说的话文学家敢说,法学家不敢想的事文学家敢想;如果没有文学家的呐喊和彷徨,法学家思索和讨论的范围就得小得多。至少可以这样说,在没有文学家的世界里,法学家会是很孤独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