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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月4日下午,戴志钢等7名被告人盗窃河南朱仙镇岳飞庙内供奉的“岳飞夫人”铜像一案,在开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。被告人戴志钢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50000元,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徒刑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4年4月14日夜,被告人刘文辉、戴志钢、张萼垂、蒋鄂兵等人开一辆面包车,携带破坏钳、绳子、棍、手套等作案工具,来到开封县朱仙镇,翻墙跳进岳飞庙内,剪断庙北门和寝殿的门锁,将殿内供奉的岳飞夫人铜像推倒,因抬不动该铜像,盗窃未能得逞。
2005年3月的一天,戴志钢、张萼垂到朱仙镇岳飞庙“踩点”后,看到铜像仍在,便同杨建国等人联系,因杨建国没有找到汽车未能实施盗窃。戴志钢同郑跃新联系能否将铜像头锯下卖,郑跃新说光有头不值多少钱,并称已找到买主。
2005年4月初,戴志钢、喻新春、郑慰聪、张萼垂、杨建国、伏桂华再次预谋到开封偷铜像。2005年4月7日凌晨1点钟左右,几人在开封火车站附近一旅店聚集。当天晚上9点多钟由唐万华驾车来到朱仙镇。当夜11点钟左右,将车停在岳飞庙北门对面的一小胡同口处,6被告人携带竹竿、手电筒、绳子、破坏钳等工具下车后,由戴志钢、伏桂华跳墙进到岳飞庙院内,将庙北门门锁及寝殿的门锁剪断,6人进入殿内,用绳子将供奉的岳飞夫人的铜像捆好后从庙北门抬出。唐万华去掉车的后排座,调头将车开到胡同口,6人把铜像抬到车上用被子盖好,将铜像盗走放在唐万华家中藏匿。
后经被告人郑跃新供述,刘达仁在明知是被盗物品的情况下,与郑跃新以83800元的价格将该铜像买下。唐万华得“租车费”3800元,除去其他费用,张萼垂得赃款28900元,其余每人得赃款8900元。案发后,铜像已被追回,发还给开封县岳飞庙管理处。经开封市文物鉴定组鉴定,该铜像为国家二级文物。
朱登博
(稿件来源:人民法院报)